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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执法监督
关于对区“公共文化明珠镇”创建工作的视察意见

2009-11-13 14:51: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人大办

区府办及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1112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我区“公共文化明珠镇”创建工作的视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志,副主任忻国龙、麻承照、高强华、张世华等参加视察。副区长夏素贞陪同视察。

视察组一行察看了横溪镇文化艺术中心、下应街道文化艺术中心、下应湾底村文化设施,并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明珠镇”创建工作的汇报。视察组认为,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紧紧围绕建设“实力鄞州”、“生态鄞州”、“文化鄞州”、“富裕鄞州”和“平安鄞州”的总体目标,把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以镇级“明珠工程”为中心,辐射和带动村级“星光工程”的格局,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视察组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同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城乡公共文化建设。确立文化事业与经济同步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文化建设责任,切实解决土地、资金、人员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切实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明珠镇”创建步伐,逐步改变城乡之间、乡镇之间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和群众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二、完善规划,务求实效。要多方论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将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相统筹,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因镇制宜,坚持建、管、用并重,确保“公共文化明珠镇”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丰富文化活动,形成地方特色。“公共文化明珠镇”建设要注重历史民俗与现代元素之间的有机融合。要进一步重视文化人才培养和使用,促进群众性文体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文化活动的繁荣活跃。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民间艺术,形成地方特色,打造文化品牌。

四、完善考核,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对镇级文化设施建设的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建设的刚性投入机制。要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把新农村文化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目标考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公共文化明珠镇”的动态考核,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形成“人人参与文化,人人享受文化”的良好氛围。

 

          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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