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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执法监督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1-10-10 16:18: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公室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瑞良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日益重视,在贯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物业管理工作网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行业总体水平有所提升。对此,会议表示肯定,同时,针对当前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大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加强物业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工作、增强物业管理意识。

二、理顺体制,形成合力。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区政府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物业管理的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机构体系,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充实各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发挥好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快速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多策并举,破解难题。要进一步围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要针对物业费标准低、长期未调整和收缴难的问题,研究出台物业费调整指导性意见,帮助物业管理企业综合运用法律、舆论和行政等手段,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要加大投入,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度,并在有实施条件的开放式老旧小区实行整体或局部封合式改造,落实长效管理。要合理利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单位停车位等资源,采用多种办法,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供给,缓解停车矛盾。要建立由街道、社区、法院、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快速执法处理机制,积极有效的处理违章搭建、群租等物业违章行为。 

四、加大扶持,提高水平。要以考核奖励、降低税费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负担。要加强物业服务队伍建设,加大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提升物业管理的总体工作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110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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