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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小城镇及农村建设规划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2-04-11 08:34: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公室及区规划分局:

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区规划分局局长余国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鄞州区小城镇及农村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和区规划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坚持以新城区为龙头、小城镇为平台、新农村为基础,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层次较为完善的规划编制体系,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规划部门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高镇乡规划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会议对此表示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当前我区小城镇和农村规划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指导性不强、协调性不够、执行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增强规划意识。要加强《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牢固树立“规划先行”、“规划为纲”的理念,增强规划编制主体意识。加强对规划编制与实施效果的考核,并列入镇乡年度考核指标,强化规划的动态监管与绩效挂钩。

二、加强协调,完善规划体系。要充分发挥区规划委员会协调统筹作用,进一步加强规划、国土、住建、新村办、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努力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四规合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要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建立完善规划编制部门联席会议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立足长远,提高规划水平。小城镇和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人文风貌、建筑风格和地方特色,要从区域整体考虑,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实现邻近几个乡镇的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历史文化古村落与新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适度超前,高品质、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梯次鲜明、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和美丽农村。

四、严格执法,提高规划刚性。规划编制要按法定程序报批,已经批准的规划决策要有序实施,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规划时,要进行充分论证,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方能调整。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大违反规划行为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坚决克服“有规不依、执规不严、改规随意”的现象,提高规划刚性。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25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将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将就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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