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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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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决议决定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01-31 08:46: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15131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王松来代院长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
法治鄞州,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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