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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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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决议决定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7-11-27 15:2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171124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徐源忠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业政策影响,预计今年我区土地出让收入将超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同时,由于支出结构变化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需要,需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调整方案。将2017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2347648万元,增加135709万元。2017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由812530万元调增为872683万元,区本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691788万元,增加76528万元。将2017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由183801万元调增为491849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497943万元,增加300743万元。将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1403万元调增为16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1658万元,增加255万元。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一般公共预算科目调剂、基金预算项目增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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