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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执法监督
关于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06-07 11:1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风景旅游管理局、体育局)局长蔡建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全区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不断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持续壮大基层健身队伍,我区全民健身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市前列,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区全民健身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体育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全民健身的宣传引导有待加强、场地设施有待充实、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指导力量有待强化等。对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进一步构建“大群体”的工作格局。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全民健身在提高全民素质和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理念,加快转变我区体育发展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明确政府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做到“五个纳入”,即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纳入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当前要立足新鄞州实际,抓紧出台“2017-2020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科学谋划下一阶段我区群众体育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由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城管、宣传、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要重新梳理明确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公园绿地、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体育部门的意见建议,考虑居民的健身需求,增加体育元素。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对全民健身事业的促进作用,加大体育产业培育和发展力度。

二、依法规划,合理利用,进一步加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加强规划,尽快编制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运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空间,合理布局,强化管理。要布局建设中型文体活动中心,配备室外健身广场、慢跑道、篮球场、健身房等配套设施。区综合训练馆将随着行政服务中心的搬迁失去原有功能,区政府要及早谋划,落实资金,尽快进行重建,争取早日恢复其体育功能。今后大型绿地和公园的新建、改建要适当增加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身休闲主题公园和若干个包含多种体育设施的小型健身公园或健身中心;改造一批公园绿地,增加10个足球场地;以城区河网水系和景观绿化为依托,建设绿道系统和自行车路网。盘活用好现有体育设施,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新建、改建体育健身场馆;做好“三改一拆”后的“金角银边”文章,增加健身场地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等特色健身休闲设施。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作为刚性要求严格验收。农村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要符合农村实际,适应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要加强健身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健身场地设施的可用性和安全性。要充分调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要加大对群众自发性健身运动的关注和支持,防止噪音扰民、道路交通及其他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打破障碍,加强保障,进一步实现各类健身场地设施的全民共享。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单位设施开放的规定,推进学校、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部门逐步向社会开放,提高公共场地设施有效使用率。要打通制约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政策障碍,争取真正实现100%的开放率。对有条件的学校进行改造升级,使教学区域和健身区域相对独立,今后新建的学校要基本达到功能分区;所有学校场地开放的保险费用继续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解决;进一步完善夜间照明设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学校要主动做好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应急预案。同时积极探索由第三方负责管理运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办法和路径,落实解决场地开放的主体责任、赔偿机制。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逐步实现共享共用,为群众健身锻炼提供更多便利。

四、注重引导,强化宣传,进一步夯实全民健身的工作基础。要重视体育行业协会建设,深化社团“三化”建设。继续壮大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帮助解决工作场地和经费所遇到的困难,分类型、分步骤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管理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捐资设立体育类公益基金会。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明确指导员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待遇,规范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上岗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重要作用。要加大指导力度,细分人群,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体提供合理的健身计划和科学指导,提高市民健身的积极性及科学性。要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加强体育部门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重点宣传、普及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让自觉健身真正成为市民群众新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上述审议意见,抓紧落实相应措施,并将办理情况于2017731日前书面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适时听取专题汇报。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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